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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文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13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文学院

云南大学文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文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王卫东

副组长:何丹娜、陈芳、王新

成员:赵玮、张多、林鸿程、黄瑞琪、陈明艳

(二)成立文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赵永忠

副组长:孙兴义

成员:卢云燕

二、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一)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学校给予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以下简称“复旦联培生”)单列1个推免名额;学院根据联培生在云南大学和复旦大学学习的实际情况,给予复旦联培生单列1个推免名额;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生不与汉语言文学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参与推免名额遴选。

(二)根据学校下达学院推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复旦联培生单列2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名,汉语言文学专业6名。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350分及以上);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拟推免名单不能公示。

(三)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文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四)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 (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切实公开推免信息。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在学校本科生院网站、文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在本科生院网站、文学院网站以及本科生院和文学院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严格实施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

文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 织实习,实习1--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向学生公布咨询、申诉电话,并解答、处理相关问题。

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1629

学院监察、申诉电话:65033607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根据学校规定,文学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及时上报学校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上报学校,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云南大学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文学院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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