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文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云南省及学校有关的相关规定,结合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指导及统筹管理,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复试人员进行纪律提醒和强调以及复试期间的巡查,对复试及录取全过程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3.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设组长1人、秘书1人(不参与评分)。
4.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全面、公正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现场做好成绩测算、评定与记录。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分数线及名单以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云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准。
考生可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系统内“复试安排查询”功能或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了解复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可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一)缴纳复试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180元/人,其他考生为100元/人,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并按相应金额缴费。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考生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试费缴纳。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学院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试通知书、《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和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此两项可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通知附件中下载)、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此外,还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正式发表过的文章、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本科毕业论文概要等其他能代表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体资格审查要求见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布的《云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信息。
3.考生应按要求尽早准备好有关材料,将所需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命名,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6:00之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3440095350@qq.com。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可在群中进行沟通或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4.考生报到时,请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需要提交的表格现场进行提交。
考生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学院建立考生复试QQ群,群号:945297077。请各位考生提供真实姓名及考号和报考专业申请入群,入群后务必将备注修改为自己的真实姓名。
(三)复试考察要求
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文学基础”和“语言学基础”,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及规范要求
1.学院所有专业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涵盖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独立评分。复试成绩须现场进行统分,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及计分员签字确认,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留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可与非专项计划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但综合成绩单独排名。
(七)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专业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候考地点及备注 |
文艺学 |
3月18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19日13:00 |
东陆校区映秋院101 |
东陆校区映秋院121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月20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1日9:00 |
东陆校区映秋院101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文学基础》和《语言学基础》 |
3月21日14: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
东陆校区映秋院130、132 |
汉语言文字学 |
3月20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1日14: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
东陆校区映秋院130、132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3月21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2日14:00 |
东陆校区映秋院235 |
东陆校区映秋院130、132 |
中国古代文学 |
3月21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2日14:00 |
东陆校区映秋院235 |
东陆校区映秋院130、132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3月21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2日13:30 |
东陆校区映秋院101 |
东陆校区映秋院130、132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3月22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3日13:00 |
东陆校区映秋院235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3月20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1日14:00 |
东陆校 映秋院101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30、132 |
中国民间文学 |
3月22日 14:00—17: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3月23日13:00 |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
东陆校区 映秋院121 |
其他复试相关安排将在QQ群进一步通知。
(八)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考后不得将复试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上报教育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录取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有关要求,在新生系统进行申请,详见《入学须知》。
(四)其他
1.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研招网下达的加分数据为准,时间截至报考专业复试工作结束之前。
2.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未在学校校医院体检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相关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以及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三)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细则没有涉及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云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考生需要密切关注云南大学研究生网站上有关通知内容。
2.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云南大学研究生院以及“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为准,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各位考生通过以上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八、复试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871-65033600(院研办)
申诉电话:0871-65034562(院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3440095350@qq.com
部门:云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东陆校区
九、本细则由云南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文学院
2025年3月14日